一、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女性、退役军人、归侨或侨眷加2分;省部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一等功奖励)加5分,厅局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二等功奖励)加4分,县(市、区)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三等功奖励)加3分;村委会干部(含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加5分;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加5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报考乡镇基层单位加5分。
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
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申请照顾加分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照顾加分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属于少数民族或女性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
②属于退役军人的考生须提供退役证。
③属于归侨或侨眷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侨务办公室开具的证明。
④属于县(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考生须提供县(市)级及以上政府(含中央各部级部门)授予的证书或奖状(政府人事部门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并明确享受待遇的,按相应奖励档次加分)。党群等部门的表彰奖励,可参照办理。
⑤属于村委会干部的考生须提供镇政府或街道办正式任职文件(含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县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乡镇的文件和聘用合同书)。
⑥属于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考生须提供《西部志愿者证》。
⑦属于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的考生须提供单位证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后加分。
以上材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复印件,面试时再提供原件核实,(第④项仅有复印件的须由表彰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盖章)。
三、申请照顾加分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照顾加分材料连同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考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加分项目于4 月10日 在招录机关公示栏内公示,全市考生的加分情况也同时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公示 ( 公示期7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