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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聘第二批特聘专家公告

2013-10-17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人才特区的决定》(南发[2012]34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南宁市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南办发〔2011〕31号)有关规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聘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

  一、选聘平台和选聘计划

  玉柴工程研究院南宁基地、南宁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南宁学院等36家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提出选聘计划41项。

  二、选聘人选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二)具有相当学术造诣,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区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技术项目,善于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能带领科研团队协同攻关;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研一线工作;

  (五)特聘专家每轮聘期3年。从设岗单位内部选聘的,每年在设岗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9个月;从设岗单位以外选聘的,每年在设岗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个月;

  (六)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特聘专家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计划,参与全市本行业、本领域发展咨询服务;

  (二)组织申报并主持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课题、科技攻关项目、工程技术项目,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本岗位科研团队的科研技术水平;

  (四)加强本岗位科研团队人才培养,带动设岗单位人才梯队建设;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政策支持方式

  (一)每个特聘专家岗位配备5名左右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组成科研团队;

  (二)南宁市级财政在特聘专家聘期内,一次性给予每位南宁市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2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南宁市特聘专家1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给予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

  (三)设岗单位在特聘专家聘期内,每年向每位南宁市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税后岗位津贴;每年向每位南宁市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提供的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0万元;

  (四)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支持方式。

  五、选聘程序

  (一)拟应聘的区内外专家学者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南宁市特聘专家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设岗单位对申请人进行遴选,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经市主管部门或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审,提出拟聘人选方案;

  (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设岗单位与受聘专家签订聘任合同。

  六、其他

  (一)相关申请表格、制度文本、申报材料目录等,可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n12333.cn)、南宁人才网(www.nnrc.com.cn)、南宁新闻网(www.nnnews.net)或各设岗单位网站下载。

  (二)拟应聘的区外专家学者可通过网站公告、互通邮件、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各设岗单位选聘条件、岗位职责、其他支持方式等信息。

  (三)各设岗单位接受区内外专家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选聘工作咨询电话:0771-5539883,举报电话:0771—5505391。

  附件:1、2013年南宁市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聘特聘专家信息(汇总表最终).xls

     2、南宁市特聘专家申请表.doc

     3、申报材料目录.doc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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