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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2018-02-24

蕲春县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蕲春县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蕲人社发〔2017〕56号)要求,现将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对象

  名单附后,见《蕲春县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名单》。

  二、审查时间和地点

  审查时间:2018年2月27日到2月2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审查地点: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原县公安局四楼,漕河一路民政局隔壁)。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考生须在审核现场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报考县人社局综合管理岗位的,需提供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7、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必须由考生本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2、对提供虚假证件和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本次面试资格,并记录在案。

  3、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4、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县培训考试中心或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县培训考试中心或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面试费用每人50元。

  6、面试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蕲春县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名单.docx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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