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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开选拔、系统内竞争性选拔、公开遴选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提任县级干部和公开选拔市直优秀科级干部到乡镇(街道)担任党政正职的公告

2012-04-23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面向全国和全市公开选拔1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面向部门系统内竞争性选拔20名县级领导干部,面向全市现任乡镇(街道)党委书记遴选8名副县级干部,面向市直单位公开选拔8名优秀年轻科级干部到乡镇(街道)担任党政正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15名)

1、面向全国选拔的副县级领导职位(2名):

宜春市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宜春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艺术总监兼剧院院长。

2、面向全市选拔的副县级领导职位(13名):

宜春市总工会副主席、宜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宜春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宜春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宜春市旅游局副局长、宜春市人民政府驻温州办事处主任、宜春市委党校专职校务委员、宜春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宜春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宜春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宜春市党史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宜春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3、公开选拔职位基本条件和资格

(1)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机关、事业单位现任副县级干部和国有企业相当职务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5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现任正科级领导干部,年龄在48周岁以下(即196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即2007年10月31日以前任职);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符合各职位具体要求。

4、各职位具体要求

宜春市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①城市规划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城市规划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②3年以上规划设计与管理工作经历。具备第①条中三个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宜春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艺术总监兼剧院院长:①文化艺术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文化艺术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担任过专业艺术院团(科级以上)团长或副团长,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戏剧、歌舞、音乐大赛2等奖以上奖励;③3年以上文化系统工作经历;④形象气质佳。具备第①条中两个条件之一的,或担任过专业艺术院团领导职务的,可放宽至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宜春市总工会副主席:3年以上党群、政府部门工作经历。

宜春市财政局总会计师:①会计类、财务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②近3年以来一直在会计类、财务类岗位工作。具有会计类、财务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可放宽至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①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公路工程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3年以上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经历。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①环境保护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环境保护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由国家环保部注册的国家环境影响评估师资格;②3年以上环境保护专业工作经历。具备环境保护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环境保护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环评师资格的,可放宽至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宜春市旅游局副局长:3年以上旅游管理、行政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宜春市人民政府驻温州办事处主任:具有3年以上招商引资或驻外办相关工作经历。

宜春市委党校专职校务委员:①教育系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3年以上教育教学、政治理论研究或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经历;③中共正式党员。

宜春市防震减灾局副局长:地球物理学类、地矿类专业毕业或3年以上防震减灾相关工作经历。

宜春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3年以上从事服务业发展、商业、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宜春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3年以上从事经济、营销、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宜春市党史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史类专业毕业或具有3年以上党史、中国历史、地方志研究工作经历;中共正式党员。

宜春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①教育系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3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科研管理或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经历。

宜春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①广播电视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新闻、广播电视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市、县(市、区)两级新闻外宣工作3年以上;②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县(市、区)层次以上电视台领导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5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工作程序

(1)个人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宜春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部属驻宜单位)和宜春市以外地区的报名人员在宜春市委组织部报名;宜春市下属县(市、区)的报名人员统一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

(2)资格审查。按照已公布的职位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参加笔试人数不低于8:1,低于该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3)统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占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规定内容命题。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各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

(4)面试答辩。根据笔试成绩,按6: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并向社会公布面试入闱人员名单。

(5)身体检查。将笔试、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后按每个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组织考察对象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6)差额考察。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赴拟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差额考察;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按2:1比例确定每个职位差额票决人选。

(7)差额票决。市委组织部向市委常委会介绍差额票决人选情况。差额票决人选在常委会上发表竞职答辩。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认为某个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由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决定拟任人选。

(7)办理任职手续。

任前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二、系统内竞争性选拔职位(20名)

正县级职位(1名):宜春市信访督查专员(正县级);

副县级职位(19名):宜春市委机要保密局副局长、宜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宜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宜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监察室主任、宜春市委组织部副县级组织员、宜春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宜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调研员、宜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宜春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调研员、宜春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宜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宜春市教育局副局长、宜春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宜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宜春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1、资格条件

(1)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的,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即2007年10月31日以前任职);报考副县级非领导职位的,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4年以上(即2006年10月31日以前任职);除职位有要求的年龄外,其他职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符合各职位具体要求。

2、各职位具体要求、选拔方式、选拔程序、时间安排,由市委组织部商各选拔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三、公开遴选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提任市直单位副县级干部(8名)

1、公开遴选的职位

市委书记督查室主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市委组织部副县级组织员、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公开遴选的范围

各县(市、区)现任乡镇(街道)党委书记。

3、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1)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任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满3年;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5)副县级后备干部。

4、工作程序

(1)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个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委根据报名情况,每个职位按规定推荐1至2名人选上报市委组织部。

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根据公开选拔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逐一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2)竞职演说

市委组织部组织面试小组,组织符合资格条件人员按竞选职位进行竞职演说,根据竞职演说者的表现情况确定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职位3:1的比例遴选出人选。

(3)差额考察

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赴拟考察人选所在县(市、区)进行差额考察。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察情况,按2:1的比例提出市委常委会票决人选。民主推荐得票率未达到50%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4)差额票决

通过情况介绍、竞职答辩后,由市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

(5)办理任职手续

任前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公开选拔市直优秀年轻科级干部到乡镇(街道)

担任党政正职

1、公开选拔的职位与名额

乡镇(街道)党政正职8名左右。

2、公开选拔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西省乡镇( 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

(2)资格条件:

①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干部,且工作表现突出,身体健康;

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③中共正式党员;

④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拟任人选应为现任正科级干部,具有两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并有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任职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4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乡镇长、街道主任拟任人选应为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副科级干部须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并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77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3、公开选拔工作程序

(1)推荐报名:在群众举荐提名和干部自荐提名的基础上,由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向市委组织部统一推荐提名。

(2)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根据公开选拔资格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

(3)竞职演说:市委组织部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组织竞职演说,根据竞职演说成绩按2:1的比例初步遴选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拟任人选。

(4)民主推荐:市委组织部派员到上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得票率未达到50%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6)决定任用:根据考察情况,由部务会研究提出8名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拟任人选。任前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7)任职:各县(市、区)委全委会根据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提名意见,对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进行票决。票决通过后,由县(市、区)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6日到11月3日。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以及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务、任职时间证明及相关任职通知。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应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使用期内的;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有其他规定期限不能提任的。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5-3222059

监督电话:0795-12380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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