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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莲花县委宣传部新闻报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10-26
根据工作需要,经莲花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莲花县委宣传部新闻报道中心采取公开招考的形式,面向全省招录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新闻宣传事业。
2、新闻或中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4、报考者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录程序
1、发布公告
2、报名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报名。
3、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
4、资格审查
县招录工作领导小组于
5、考试
考试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100分,面试100分。
(1)笔试。招录试卷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聘请老师拟定和进行阅卷评分,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新闻理论知识、新闻命题写作、新闻稿件(编辑)、哲学、法律、时事政治等。考试时间:
(2)面试。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面试内容为应试的仪容仪表、普通话水平、应变和理解能力等;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将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相加,认为该考生的成绩。如总分相同,按面试者新闻命题写作成绩优先。
招考报名人数必须在10人以上(包括10人),否则取消招录。参考人员超过10人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取前6名进入面试。
6、体检
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取前4名进行体检(如第4名总分相同则按笔试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组织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7、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组对招录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为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察报告,并将考察结果告知考察对象,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考察时间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8、公示和录用
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录用意见,经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如有不符合招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招聘人员的待遇
招录人员实行聘用管理,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解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并实行人事代理。考核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要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贯穿于公开招考工作全过程,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本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凡有直系亲属报名参加的请自觉提出回避。
2、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如出现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4、莲花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公开招聘指定的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莲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招聘信息。
5、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考试费用每人200元。
6、此次考试政策解释权归莲花县公开招考县委新闻报道中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799-7221241;监察电话:0799-7221433。
7、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莲花县公开招考县委新闻报道中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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