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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招聘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公告
2020-04-03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管理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成立于2018年2月,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和浙江大学合作创办,宁波市政府负责投资建设,浙江大学负责办学管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注:中共正式党员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0年4月7日9:00时至4月9日16:00时。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4月10日9:00时至4月13日16:00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4月14日9:00时至4月14日16:00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4月15日9:00时至4月17日16:00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4月23日9:00时至4月25日9:30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所有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一律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4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网站(http://nb.zju.edu.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以所学课程专业相近报名的需提供佐证材料(中外文版本的课程成绩单)、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中共正式党员证明(部分岗位需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自动放弃。因放弃资格复审及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空出面试入围名额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登陆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网上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属于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0574-88229111,88229017,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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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校区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docx
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教育发展中心(筹)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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