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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金华高等研究院(金华理工学院筹建办)学科骨干及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2020-04-03
金华理工学院是金华市正在筹建的独立设置公办本科高校。作为金华理工学院的筹建母体,金华高等研究院(金华理工学院筹建办)是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研究,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科骨干和专任教师,为金华理工学院储备高素质专业师资团队。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需求为学科骨干4个岗位共5人、专任教师16个岗位25人。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其他要求详见《金华高等研究院(金华理工学院筹建办)2020年学科骨干及专任教师招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满足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仅限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教学骨干岗位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年度内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专任教师岗位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24:00止,以电子邮箱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请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资格审核)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至招聘邮箱:jhlgzp@126.com。邮件主题和压缩包文件名称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
3.报名(资格审核)材料包括:(1)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扫描件,须有个人承诺签名);(2)个人身份证扫描件;(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近期正面免冠白底电子证件照片,文件大小为2KB-200KB,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像素为144×192,照片文件以“报考人身份证号码+姓名.jpg”命名。(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酌情提供)。以上材料请按序编号打包发送。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若为境外学历学位的按国内相近专业把握。重复报名、个人信息填报不完整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后,通过电子邮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应聘人员。
2.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参加考试的当天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专家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进入面试环节。
(三)考试
1.学科骨干岗位考试方式为考核。
学科骨干岗位不设置入围比例,根据所提供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2.专任教师岗位考试方式为专业(岗位)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
专任教师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报名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经商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后再确定开考。
(1)专业(岗位)能力测试:采取说课或试讲的方式,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未参加测试或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下一轮面试。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综合素质面试。
(2)综合素质面试: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以及与需求岗位的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评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岗位)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占50%计入综合成绩。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金华教育网查询。
四、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根据考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以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金华人才网、金华教育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的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录用后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六、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享受金华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测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进行。
3.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我院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我院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有关公告、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等具体问题由金华高等研究院负责解释。
八、纪律、监督
金华高等研究院成立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79-8246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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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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