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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衡阳市衡东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80名)

2019-12-21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年龄、资格条件等详见《衡东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术资格等相应条件;

  5.报考岗位代码202文字综合一岗位的,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岗位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5.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

  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和本县2019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拟聘用的;

  7.在读的普通全日制学生(2020年7月之前毕业的除外);

  8.有吸毒史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人事招考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发布”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1日8:00至2020年1月6日18:00(节假日不休)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4)本次招聘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34-5231109)。

  (5)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2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可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515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办理减免报名费的时间为:2020年2月17日和18日9:00—17:00,逾期不再办理。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2月12日8:00至2月14日18:0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招聘岗位计划,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1.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20年2月15日上午(财务会计类:9:00-11:00;其他类: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分为两大类,每类安排一堂考试。

  财务会计类:报考财务会计岗位、岗位代码为201、225的,笔试内容为财务会计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其他类: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分)和《申论》(5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成绩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发布。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天内,需要查分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515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规定办理。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情形。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审查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的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末位名次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资格审查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对报考人员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3.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二代身份证、相关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认定结果为准;学历证书和有关资格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证明)。2020年7月前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报考证明或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以及学籍网上查询证明。

  (3)县外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名次的一并参加面试。未达到1:2比例的,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如果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没有形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及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

  1.按招聘岗位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选择单位

  报考岗位代码为201、202、203、204、226、238、244、245、253、264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单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十)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人社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3年。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对2020年7月之前毕业的大学生,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对符合聘用条件的2020年毕业的大学生,待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按规定正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选择单位和考察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人社局0734-5231109

  监督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委0734-5232619

  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八、本公告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9年衡东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

  衡东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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