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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办法出台
2013-02-04
日前,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2〕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办法出台。
据了解,符合普通高考及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的申请考生,须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等要求报名。申请考生本人和其所在中学应对向试点高校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试点高校要按照本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条件对推荐中学或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考生条件符合相应要求。
另外,为确保省教育考试院能按教育部规定按时公示试点高校入选考生名单,及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补充、确认考生报名信息。试点高校须于2013年4月21日前将我省入选考生名单(加盖公章)、相应录取要求及联系方式函报,其中对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须注明。高校应将所有入选考生的相关信息按报教育部的规定格式报送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在试点高校所在本科批次录取开始前,按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将已通过试点高校先期考核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并按试点高校要求填报了该校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先行投放给学校;投档线按试点高校在我省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和报送的调档比例进行首次模拟投档形成的调档分数测算值执行(试点高校应在向我省报送招生来源计划的同时报送调档比例,未报送的按110%作为调档比例)。学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相应计划后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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