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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08年公务员考录参加面试人员寄送材料通知

2008-05-15

> 各位考生:

    人事部网站已公布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现需考生寄送有关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考生必须于2008年2月4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最好以特快专递方式)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调配处(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政编码:100053)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登记卡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工作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6、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7、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8、1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职位。(请参阅我委网站2007年10月22日通知)

    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如未制发工作证,请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在人才中心存档的考生,由人才中心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内容中须注明现工作单位。

    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该职位其他考生按成绩顺序递补。

    二、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专业考试、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处理。

    3、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三、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我委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10-63193744

    国资委人事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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