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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财政局公开选调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5-08-18
根据工作需要,贺州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单位及职位
贺州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干部身份工作人员(管理岗位)1名;贺州市财政政策研究室干部身份工作人员(管理岗位)1名;贺州市财政局干部教育中心(贺州市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干部身份工作人员(管理岗位)1名,以上职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贺州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科级以下在职在编人员。依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三、公开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 具有公务员(含参公)、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且符合工作年限等干部调动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财政、会计、金融、审计、经济、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相关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试用期间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县(区、管理区)直公务员(参公人员)在县(区、管理区)直机关最低服务年限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计算最低服务年限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步骤
本次选调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10月中旬结束。
(一)个人报名及资格审查(2015年9月6日前完成)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下午6点前。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的报名方式,由本人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等方式进行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5号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市财政局办公楼5楼)。
联系电话:0774-5135505,5136676。邮编:542899 。
3.报名事项:报名者需提供一份1000字左右的自荐书(如有获奖证书和刊发的文章请复印、扫描附在自荐书后面),《贺州市财政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及单位同意报名证明材料原件等各1份。
4.资格审查(2015年9月1日—9月5日)。由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各有关单位及报名者本人。
(二)适岗比选(2015年9月15日前)
由市财政局综合资格审查合格人选的学历、能力、个人获奖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因素进行适岗比选,按1:3的比例产生面试人选。
(三)结构化面试(2015年9月25日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得分高低,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入手续(2015年10月20日前)
1.考察。市财政局派出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延伸考察、查档、书面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等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考察结束后报局党组讨论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 体检工作由贺州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市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
3.公示。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办理调入手续。公示期结束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入编等相关手续。调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公告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贺州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咨询。
咨询电话:0774-5135505,0774-5136676。
附件:贺州市财政局公开选调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Uploads/file/2015/08/18/20150818095314_2250.doc
贺州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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