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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宁波市镇海区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24-10-29

  镇海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璀璨,教育质量处于全省领先水平。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镇海教育发展需要,镇海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第一批)25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分A与B两类,含高中教师99名,初中教师116名,小学教师42名(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应聘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为师范类毕业的2025届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高考特控线及以上录取的2025届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师范类毕业生(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应为高考第一段录取)。

  3.全国重点高校2025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本科应为高考第一段录取)。

  4.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以2024年10月28日为准)前100名国(境)外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可视同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所修主干课程与专业要求相符)。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上述高校范围和学历学位条件的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生)可视同2025届毕业生(2023届、2024届本科毕业生应为高考第一段录取)。

  6.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退役军人。

  注:报考B类岗位的(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专业不受师范类限制。

  四、资格条件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且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处分。

  2.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1994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浙江省户籍(以2024年10月28日所在户籍为准)或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部属师范大学(6所)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36所)不限户籍和生源(见附件6)。退役军人限宁波市户籍(以2024年10月28日所在户籍为准)或从宁波市入伍。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A类岗位中,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考生可凭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也可凭本科所学专业报考;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的,本科所学专业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B类岗位中,所有考生均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见附件2)

  6.具有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2025届毕业生和退役军人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7年7月31日,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网上资格初审

  1.网报时间:2024年10月30日8:30-11月5日16:00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http://bm.nbrc.cn/,选择进入“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一批)”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及时保存(及时上传照片),逾期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是有效期限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网上初审结果查询:2024年11月6日8:30-11:3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初审问题请在查询期间联系相关单位(联系电话附后),逾期不予受理。

  3.报考A类岗位的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1月7日10:00-16:00。

  报考B类岗位的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1月13日10:00-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至招聘结束。

  (二)资格复审与面谈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与面谈。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本人到场并出示准考证,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纸质材料,包括附件3(报名表)、附件4-5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场次

  第一场(A类岗位)

  第二场(B类岗位)

  时间

  暂定11月8日

  暂定11月14日

  地点

  浙江师范大学

  (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

  镇海区教育发展研究院

  (镇海区骆驼街道永乐西路700号)

  参加对象

  报考A类岗位且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

  报考B类岗位且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

  备注

  以上计划的资格复审与面谈的时间、地点均为暂定内容,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进入资格复审与面谈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资格复审与面谈均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初试通知书》。

  (三)考试

  本次考试分A类岗位、B类岗位两场次进行。其中A类岗位含初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环节,B类岗位含初试、专业技能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三个环节。

  1.初试

  通过资格复审与面谈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初试。初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理念、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心理素质和举止仪表等。初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初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

  2.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还需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不足60分者淘汰。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A类岗位根据初试成绩按比例(招聘岗位指标大于3人的按照1:6,招聘岗位指标小于等于3人的按照1:8)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的对象,B类岗位根据初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的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指标1:8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的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测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划定。笔试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2)面试

  A类岗位根据初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的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指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B类岗位根据初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的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指标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签约

  根据考试总成绩(A类岗位总成绩=初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B类岗位总成绩=初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A类岗位中面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B类岗位中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按比例折算总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折算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每项成绩均相同,则需加考,加考形式另行通知。

  当场与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承诺书》(由镇海区教育局统一提供)。除协议书或承诺书约定的条款外,如预签约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五)体检

  预签约对象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一般于2025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且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办理事业录用手续。2025届毕业生未能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有关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招聘对象相关说明

  1.全国重点高校说明

  全国重点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与“世界一流学科”的所在大学。

  2.高考特控线及以上和高考第一段录取说明

  高考特控线及以上录取:高考特控线及以上录取或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特控线及以上的普通高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浙江省外考生参照执行)。

  高考第一段录取:高考第一段录取或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及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浙江省外考生参照执行)。

  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5届毕业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5.现为事业编制人员的2023届、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请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1.如预签约、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镇海区教育局商议决定,并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2.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5.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6.根据相关政策,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15万元人才安家补助,在此基础上,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招聘录用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7.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整个招聘过程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培训班。任何兜售相关资料、信息的行为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8.相关信息以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发布为准,网站导航: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机构→区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选公招。

  本公告由镇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如下,请在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拨打;资格复审开始后,联系电话为0574-86276772。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龙赛中学

刘老师

(0574)87612912

骆驼中学

牟老师

金老师

(0574)86572749

(0574)86567620

仁爱学校

(仁爱中学及九龙湖分校)

王老师

(0574)86275414

(0574)86559980

立人中学

楼老师

(0574)86360153

中兴中学

钱老师

(0574)87611066

尚志中学(明德书院)

胡老师

梁老师

(0574)86612505

(0574)86612504

外语实验学校

陈老师

(0574)56267953

蛟川中心学校(蛟川实验小学)

陈老师

(0574)55839619

骆驼中心学校(静远小学)

李老师

(0574)86593631

  镇海区教育局联系电话(值班电话):0574-86276772

  网报技术咨询:0574-87861637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一批).docx

  原始标题: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一批)

  信息来源:https://www.zh.gov.cn/art/2024/10/28/art_1229054233_4455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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